问题详情

某市某商场为了推销长虹彩电,于2001年3月21日,在门前张贴海报:“自3月21日起购本商场25英寸平面直角长虹彩电一台,赠价值350元捷安特自行车一辆”。该商场在销售此款彩电时,每台售价为1998元。而消费者在该商场购买了售价为1998元的彩电后,发现其他商场同种品牌同种型号的彩电标价仅为1500元,遂于2001年6月2日向该市工商局投诉该商场的欺诈行为。工商机关受理投诉后,经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及对同期市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彩电进行调查后认定:2001年3月至6月份同期当地市场25英寸平面直角长虹彩电的市场售价为1500元至1520元。该商场的销售价格远高于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售价。试分析:该商场的上述行为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工商机关可否依据有关法律对其进行处罚?


时间:2022-06-29 07:24 关键词: 公平交易执法

答案解析

<p> 该商场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价格远高于同期市场的同型号长虹彩电,其行为构成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的&ldquo;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rdquo;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工商机关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商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