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冢权利和义务宣言草案》反映了国际法学界在此问题上的一般看法,它将国家的基本权利列为四项: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br> 一、独立权<br> 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他国干涉的权利。<br> 二、平等权<br> 平等权是指各个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的权利。<br> 三、自卫权<br> 自卫权是指国家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而具有的权利。广义的自卫权(又称“自保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br> 1、国家平时进行国防建设的权利即国防权。<br> 2、国家在受到外国武力攻击时,实施单独的或集体的武装自卫行动的权利,这是狭义的自卫权概念。四、管辖权<br> 管辖权(又称“国家管辖权”)是指国家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