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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向王某发出了订立某项合同的要约,要求王某11月10日前答复。王某于11月15日答复合同条件,可择日签订合同。王某同意订立合同的行为应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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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向王某发出了订立某项合同的要约,要求王某11月10日前答复。王某于11月15日答复合同条件,可择日签订合同。王某同意订立合同的行为应视为( )
A、承诺
B、新要约
C、要约邀请
D、缔约过失
时间:2022-06-17 04:26
关键词:
CMS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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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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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1年1月2日至2002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王某于2001年11月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2003年3月1日王某死亡而结束治疗。此前,王某曾于遭受伤害后的第180天作了伤残鉴定,那时的伤残程度为40%。则保险人对此事故的正确理赔是()。
王某欠赵某工程款8万元,并答应于2013年1月1日前还款,但王某一直拖欠不还。赵某于是在2013年4月10日再次向王某索要欠款。赵某的诉讼时效应当到( )终止。
刘某未经王某的同意,擅自将王某空闲的房屋出租给张某。之后,王某连续三个月按月向张某收取房租,后王某认为该房屋的租金太低,要求提高房租,张某不同意,认为王某违约,而王某以未和张某订立合同,刘某无处分权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合同。法院可予以支持。
张某与王某通过电子邮件订立合同,张某向王某发出要约,此项要约发生效力的时间为()。
李某以信件向王某发出要约,8月3日,李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加盖8月5日邮戳发出;8月7日,信件送达王某家中;王某因事外出,直至8月13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要约的生效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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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甲公司向王某发出录用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了薪资待遇,并约定1个月后正式到公司上班。2008年7月4日,王某到甲公司报到上班,双方于2008年7月10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甲公司与王某建立劳动关系的日期是:
1999年5月12日,底某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底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定于2000年5月12日返还。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届时可申请强制执行。合同签订后,王某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2000年5月12日底某却没有还款。王某以底某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可由哪一个法院执行
10 王某的长篇小说《东方之星》于1997年6月1日发表,第2年王某去世。王某的著作财产权将终止于( )
2007年2月1日,家住青岛市的王某第一次工作就与上海市的甲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日工资50元,实行标准工时制,且王某不得要求甲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甲公司安排王某在南京市的服装加工厂上班,另查王某的户籍所在地为邯郸市。甲公司自2008年5月开始拖欠王某工资。2009年5月1日,甲公司安排王某加班,亦未支付加班费。2009年8月1日,王某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要求:
甲公司于某年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失效时间是()
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
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 )
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要约失效的时间为()。
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冰箱,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冰箱,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冰箱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洗衣机代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要约失效的时间为( )。
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2005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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