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子产铸刑书在中国法制史上至少具有如下两个方面的意义:1、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法的“合理合法”。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恐怖局面,也限制了贵族的独断专行。刑书的公布可以使“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而且使定罪量刑有了一个公开的、统一的标准。因此,子产铸刑书标志着罪刑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2、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的限制作用。刑法的公布,从形式上确认了“刑上大夫”,为后来法家“一断于法”的理论创造了前提。</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