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张某、李某、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清算过程中,甲企业的财产及其合伙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清算结束后,下列关于甲企业可否注销及其剩余债务解决方法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p>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p>

B、<p>不能注销甲企业,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后连续5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p>

C、<p>不能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由张某、李某、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p>

D、<p>可以注销甲企业,剩余债务不再清偿</p>

时间:2021-07-17 22:08 关键词: 建筑工程类 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 经济法 法考卷二 2017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试卷(二)

答案解析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