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秦始皇于公元前221年结束了消灭六国、统一中国的战争,建立了秦王朝,创行了新的适合于封建地主阶级需要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这一制度自中央到地方由三个主要环节构成:皇帝制:秦王政统一中国后,决定取古代“三皇”之“皇”和“五帝”之“帝”,合二为一,称为“皇帝”,从此“皇帝”一词就成为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的尊号。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从中央到地方的主要官吏,都由皇帝任免,都按照皇帝的律令或意志办事。军权也集中在皇帝手中。<br> 三公九卿制:秦始皇建立的中央机构,以军功或劳绩为任用的主要根据的官僚制度。皇帝之下,设中央机构,以协助皇帝领导全国,并处理庶政。此中央机构采用“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为奉常、郎中令等,三公九卿都有自己的府寺,以处理日常事务。大事总汇于丞相,或最后请皇帝裁决。郡县制:秦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地方行政制度方面,彻底废除“封诸侯,建藩卫”制度,在全国范围普遍实行郡县制度。初设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郡,郡以下设若干县,县下有若干乡,乡以下有若干亭,亭以下有若干里,里就是村落。秦始皇废除贵族分封制,实行中央集权制,是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变化需要的重大政治制度的变革,这一变革具有革命性质。<br> 新的制度形成为由中央的三公九卿制和地方的郡县制相结合的一套完整的封建政治制度,这套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发展,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及其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在当时,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中,对巩固我们祖国的统一,对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相当的作用。在我国次后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基本上沿用了这一套制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