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甲与乙均于l987年10月1日出生,甲己经工作了,乙在初中读书。2005年8月7日,甲、乙合伙打伤了乙的同学丙,致使丙花去医疗费2万元。丙康复后,于2005年11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甲赔偿

B、应当由甲、乙共同赔偿

C、应当由乙的父母和甲共同赔偿

D、应当由甲的父母、乙的父母共同赔偿

时间:2022-06-02 16:05 关键词:

答案解析

C
本题考查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不满18岁但在诉讼时已满18岁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61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