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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作出裁决后,甲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的做法是不对的。


A、正确

B、错误

时间:2022-06-02 15:48 关键词: 总论综合练习

答案解析

错误
本题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则。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本题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