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把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分为规划和建设项目两类;<br>
(2)规划又分为综合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两大类;<br>
(3)建设项目根据其对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事项分类管理;<br>
(4)对环境问题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br>
(5)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br>
(6)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