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我国刑法典中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规定主要表现在:<br>
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和利益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其巨大。反映在刑法典分则条文中往往表现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严重”“造成后果特别严重”或“致人重伤、死亡”“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br>
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谓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而不是暂不执行死刑。由于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执行是指死刑的执行制度,所以, 不适用死刑也包括不能判处死缓。<br>
3、死刑适用的程序的限制。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br>
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刑二年执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