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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意味着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所,都予以严格适用。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了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刑法中的具体化。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内容有:<br>
(1)平等地保护法益。<br>
(2)平等地认定犯罪。一方面,在定罪上必须平等;另一方面,对于没有犯罪的任何人,也必须平等对待,不能随意动用刑罚侵犯其法益。<br>
(3)平等地裁量刑罚。一方面,在犯罪性质相同、危害程度相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相同的情况下,所处的刑罚必须相同;另一方面,该判重刑的不得判轻刑,该判轻刑的也不得免除刑罚。<br>
(4)平等地执行刑罚。对于判处刑罚的人,应当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平等执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