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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第32条至第52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序言第7自然段增加“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写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和“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写入“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②序言第10自然段“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在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中增加“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③序言第11自然段有关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加“和谐”,第4条各民族关系也增加“和谐”。④序言第12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在对外政策中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⑤第1条第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⑥第24条增加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⑦第27条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⑧第79条国家主席、副主席任期删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⑨第100条增加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⑩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监察委员会”作为第七节,并对第3、62、63、65、67、89、101、103、104、107条相应修改,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监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监察机关的职务。⑪将第70条规定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A项,2018年宪法修正案体现了对1982年宪法的部分修改,全面修改意味着在事实上产生了一部新的宪法。【说明】宪法修正案一直是法考中的热门考点。201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又对《宪法》进行了重大修改,而2018年法考真题仅对其极少内容进行了考察,仍有众多考点未曾涉及,需要熟练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