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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是认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主要依据。以下应当计算为家庭收入的项目是(  )。


A、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B、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

C、因公负伤职工的护理费

D、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2-05-22 07:10 关键词: 中级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答案解析

A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①工资性收入;②家庭经营净(纯)收入;③财产性收入;④转移性收入;⑤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其中,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BCD三项均属于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属于家庭成员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