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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是一名应届毕业大学生,毕业后与一家高科技电子公司签订了为期 2 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对小张进行了一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 12 000 元,公司与小张约定服务期为 3 年。2 年后,小张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离开了公司,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下列各项中,符合规定的是( )。


A、2年的合同期满,小张可以离开公司,不用支付违约金

B、小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本单位支付违约金 8 000 元

C、小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本单位支付违约金 12 000 元

D、小张可以离开公司,应支付 4 000 元违约金

时间:2022-05-21 14:38 关键词: 初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基础

答案解析

D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题中小张服务期为 3 年,培训费为 12 000 元,每年扣减 4 000 元。因为已经履行劳动合同 2 年,还有 1 年没 有履行,所有小张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 4 000 元。知识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wangqian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