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霍布斯认为,在国家和社会产生之前,人们处于“自然状态”中,人人都是平等的,但是由于人性利己,而不断发生冲突,“自然状态”不能维持,普遍战争状态出现,必然要使人们饱受苦难。为了摆脱这种丑恶、野蛮、可怕的状态,人们终于认识到必须通过订立契约,放弃个人的,建立起公共权力以谋取和平。那么人们必须共同协商订立契约,这就产生了国家。这一点与洛克相同。洛克与霍布斯不同的一点是认为在订立契约时,人们并没把全部自然权力都转让给君主,而是还保留了一些,如生命、自由、平等、私有财产权等。统治者如果不能保障人们的天赋人权,人们有权推翻它。而霍布斯断言,在人们订立契约时,就把自己的全部权力永远转让给国家统治者,而转让出来的权力是不能收回的,国家统治者的权力是绝对的,对君主的任何反抗都是“违反正义”的,人们应该无条件地服从国家。<br> 霍布斯认为君主制或军事独裁是最好的政体。而洛克认为“三权分立”的议会制的君主立宪政体是最好的。他和霍布斯不同,认为君主也是参加订立契约的人,君主专制是违反契约的,它不能保障人们的生命、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等权力,因而人们推翻君主专制是完全正当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