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1998年初,某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内部”出售营业门店和库房共计15间房产。按规定,经筛选,赵、钱、孙、李四名职工取得了该房的竞买权。四人遂串通约定:为平衡四人利益,竞买时,赵、钱、孙、三人协助李将房产买下,后再由四人均分房产。3月9日,县政府召集该项房产出售会,由赵、钱、孙、李四人参加竞买,起售价6.8万元,李应价一次6.8万元,赵、钱、孙三人一言不发,李以6.8万元的起拍价轻易买得。试分析:上述拍卖行为中有哪些是违法的?


时间:2022-05-08 19:39 关键词: 机关事业单位技能资格考试 工商系统考试

答案解析

(1)政府不能直接从事拍卖活动。拍卖活动应该由拍卖企业完成。<br> (2)竞买人不能由拍卖人审定。《拍卖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竞买人可以自己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本案拍卖标的为房屋,法律、法规对房产的竞买人应具备何种条件没有规定,竞买人可以自由竞买。拍卖人事前将拍卖人定为四人,有违法律规定。<br> (3)竞买人不得串通竞买。《拍卖法》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根据《拍卖法》和《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对竞买人恶意串通竞买行为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