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融资性租赁是一种采用融物形式的不可撤销的、完全付清的中长期融资方式,具有金融业务色彩,往往被看作是一项与设备有关的贷款业务。<br> 主要特点:拟租赁的设备为用户自行选定的特定设备,租赁公司只负责按用户要求融资购买设备(设备的质量、规格、数量、技术上的检查、验收等事宜都由承租方负责);基本租期内的设备只租给一个特定用户使用,租金完全付清(租金总额=设备货价+前项资金的延付利息+租赁手续费-设备期满时残值);基本租期内租赁双方无权取消合同;设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法律上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经济上使用权属于承租人);基本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设备一般有留购、续租和退租三种选择权。<br> 概念:经营性租赁泛指融资性租赁以外的其它一切租赁形式。主要目的在于对设备的使用(设备的短期使用)。<br> 主要特点:<br> 1、可撤销(承租人可以在合同期间中止合同);<br> 2、不完全支付(基本租期内,出租人只能从租金中收回设备的部分垫付资本,需通过该项设备多次出租给多个承租人使用方能补足未收回的那部分设备投资和其应获利益);<br> 3、租赁物件由出租人批量采购(多为具有高度专门技术需专门保养管理,技术更新快,购买金额大,且通用性强并有较好二手货市场,垄断性强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