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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建筑工程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周期为1年的建设工程合同,2017年5月20日A建筑工程公司垫资进场施工,2018年2月4日A建筑工程公司向B房地产开发公司催要工程价款,B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合同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为由拖延付款,2018年4月30日,A建筑工程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和利息。下列时间为利息计付时间的是(  )。


A、2017年4月12日

B、2017年5月21日

C、2018年2月5日

D、2018年5月1日

时间:2022-05-07 15:36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经济法

答案解析

D
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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