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万元设立“蓝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各出资3万元,丙出资4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下列关于股东会情况的说法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任期3年

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

D、董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时间:2022-04-29 19:18 关键词: 价格鉴证师 法学基础知识

答案解析

B
A项,《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B项,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公司人数少,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一名执行董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C项,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监事的任期为3年。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并不要求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D项,第四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