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A项,《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B项,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公司人数少,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一名执行董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C项,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监事的任期为3年。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并不要求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D项,第四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