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能比赛组每天第一项项目的检录由赛前控制中心负责检录后继项目由全能裁判组管理判员检录,而各单项赛检录均由赛前控制中心负责<br> (2)项径赛起跑犯规只允许一次起跑犯规,之后每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均取消比赛资格全能比赛径赛项目如晨一名运动员起跑犯规2次取消其比赛资格<br> (3)田赛单项比赛注:跳高、撑杆跳高除外运动员超过八人,应允许每人试跳(掷)三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八名运动员可再试跳(掷)3次。当比赛数只有八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跳(掷)6次而全能项目赛中无论人数多每人仅允许试跳(掷)3次。<br> (4)项撑竿跳高比赛时每轮之后横杆升高的不少于5厘米不包括比赛中只剩一名运动员和出现第一名成绩若干相等时全能项目撑杆跳高比赛,每轮提升横高度均为10厘米单项跳高比赛时,每轮之后升高度不得少于2厘米包括赛中剩下名运动员和出现第一名成绩若干相等时,而全能项目跳高比赛,每轮的横杆提升高度均为3厘米。<br> (5)单项径赛、田赛项目有风速规定则风速超过2米/秒,破纪录不予承认。而承认全能纪录时需测量风速的项目,其风速不得超过4米秒<br> (6)单项200米以下各项目,比赛的最短间隔时间为45分钟,200米以上至1000米各项目为90分钟,而全能项目每项的休息时间至少应有30分钟如有可能,在第一天的最后一项结束和第二天第项开始的时间至少有10小时休息时间。<br> (7)各单项比赛运动员分数由编排记公告组负责,径赛、田赛裁判长无权干涉。而全能裁判长认为原来分组不合理,有权对任何组重新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