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过错责任原则”侧重于损害后果,若能证明损害是由不可抗力或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时,可以免除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则侧重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依公平负担的原则,在受害人自己并无过错而受损害的情况下,才由致害人分担损失。<br> (2)“无过错责任”赔偿范围由法律规定,“公平责任”则由法院酌情裁量。<br> (3)“无过错责任”适用于高度危险作业和动物等造成的特殊侵杖损害,“公平责任原则”则只适用于既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