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安徽省节能环保立法进程,推进《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的修订工作,加快修订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逐步建立土壤环保、城市环境管理等地方性法规体系,为节能环保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贯彻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标准,健全节能地方标准体系,继续实施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每年发布高耗能行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2项以上。开展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鼓励重点行业领域制定行业节能环保标准,认真执行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贸、农业等重点领域节能环保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