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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坚持党政主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协调各方面开展好这项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br>
㈡坚持以关爱未成年人为本。要根据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受外界影响大,可塑性强的特点,立足于保护,从小事抓起,从早期预防抓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既要保护一般未成年人,又要保护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鼓励和帮助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br>
㈢坚持教育、服务、管理三结合。要从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抓起,从维护青少年切身利益抓起,从解决青少年问题的源头抓起,把教育、服务与管理结合起来,以教育指导服务、管理,在服务、管理中体现教育,帮助青少年解疑释惑和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br>
㈣坚持建设与整治相结合。要着眼于满足青少年正当需求,竭诚提供多种帮助;要净化环境,坚决铲除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因素,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br>
㈤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要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广泛调动公民、家庭、学校、企业、社区以及新闻传媒、社会团体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参与的积极性,特别是要注意发挥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社会网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