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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6日中午12点10分,赵某(女,15岁)放学骑自行车回家,因遇一下坡路,车速极快,在一转弯处将张某(男,68岁)撞到,赵某连人带车一并砸在张某身上,张某当场昏迷过去。赵某急忙大声呼救,赶来的群众急忙送张某去医院抢救。张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请问:赵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时间:2022-03-25 17:57 关键词: 公安民警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

答案解析

赵某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赵某15周岁,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他人死亡,不属于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内,因此赵某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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