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2017年8月8日,甲在乙的礼品店看到一个编号为999的水晶花瓶,精致典雅,标价3万元,遂决定购买,作为送给妹妹丙的结婚礼物。甲当即向乙表示购买,并表明是赠送给丙的礼物,让丙稍后直接与乙联系花瓶交付事宜。乙同意。当晚,甲告诉丙赠与花瓶一事,丙欣然接受。后来,丙即与乙联系,双方商定于8月12日10时由乙将甲订购的花瓶送至丙家。 8月12日,乙派店员丁按约定的时间将花瓶送至丙家,丙因临时有急事出门不在家而不能受领。丁在返回途中,不幸被违章超速行驶的快递员戊驾车撞倒,致水晶花瓶完全损毁。乙能否要求丙支付花瓶价款3万元?并说明理由。


时间:2022-03-17 19:31 关键词: 合同法律制度综合练习

答案解析

乙不能要求丙支付花瓶价款。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水晶花瓶买卖合同系甲和乙订立,丙并非买卖合同当事人,不负有支付买卖合同价款的义务。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