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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此收益,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D、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时间:2022-03-16 14:03 关键词: 证券法律制度综合练习

答案解析

D
选项D: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公司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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