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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甲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债权人乙公司自愿放弃50万元的债权,甲公司欠丙银行200万元信用贷款,甲公司向丙银行支付了10万元。后甲公司仍然经营困难,不能执行和解协议,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宣告甲公司破产,支付了清算费用等后,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20%,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乙公司放弃债权的承诺失效

B、甲公司对丙银行的清偿有效

C、丙银行还可分得30万元

D、丙银行还可分得38万元

时间:2022-03-15 17:57 关键词: 企业破产法 司法卷三

答案解析

A | B | C
考查和解程序。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10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本题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20%,丙银行的债权总额为200万元,20%为40万元,甲公司已支付10万元,因此丙银行只能再分得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