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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斯比规则》全称《1968年布鲁塞尔议定书关于修改1924年8月24日的布鲁塞尔签订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于1977年6月23日生效。该议定书有23个缔约国。<br>
主要内容有:<br>
1、承运人的最低赔偿额从《海牙规则》规定的在任何情况下每一计量单位不超过100英磅改为双重限额:每件或每一单位10000金法郎或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以较高者为限。<br>
2、索赔与诉讼时效除保持《海牙规则》的一年时效外,规定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即使1年期满后,承运人仍可有3个月向第三者追偿。<br>
3、增加了有关集装箱的规定,《海牙规则》未提到集装箱运输问题。《维斯比规则》规定当提单载明集装箱内货物件数时,则计算损失以件数为准,否则,以一个集装箱或一个托盘为一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