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B、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指定一处申报
C、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户籍所在地申报
D、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A、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B、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指定一处申报
C、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户籍所在地申报
D、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时间:2021-07-17 21:01 关键词: 财会金融类 税务师 税法(一) 税法(二)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涉税服务实务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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