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法律化和具体化,是从实际出发,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的一项适合我国国情和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2)特别行政区是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不同于一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单位。(3)特别行政区的特殊性表现在: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由该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