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核发选址意见书
B、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D、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E、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