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师幼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br> (1)主体-客体关系。在教育领域,教师被看做教育的主体,教育对象被看成是教育的客体,教师和教育对象之间的关系被当做主体一客体关系。在这种认识的引导下,教师为中心的倾向十分明显。<br> (2)主导-主体关系。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发挥主导作用,幼儿处于主体地位。这种认识明确了教育过程中教与学双方的作用和地位,在师幼关系的认识上是一大进步。<br> (3)互主体关系。师幼关系是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关系,教师和幼儿之间具有互主体性。教师和幼儿在教育活动中相互作用、相互交流、彼此接纳、彼此认识和理解,在平等互信的基础上,通过教育活动使彼此的精神相遇、相映,使彼此的心灵沟通、相互激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