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之学被认为“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同老子一样,他将“道”视为最高范畴。对于所接触到的经验世界、经验事物所存在的矛盾性问题,庄子以之“齐物论”的思想加以辩证,体现在两个方面: <br>1、经验事物的相对性、不确定性辩证:庄子暴露事物的矛盾,是为了暴露事物存在的相对性、不确定性,引出“万物一齐”的“齐物”之论。他讲到:“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表明,经验事物在性质、功能上的种种区分,是极可变动的、不确定的,那么在本然的意义上,在未落入对待的情况下,它们实际上是“齐同”的,这是万事万物作为道的表现。 <br>2、经验知识的人为性、主观性判认:庄子“齐物论”不仅致力于暴露经验事物的相对性、不确定性以引出“齐物”之论,更致力于暴露经验知识的相对性、不确定性而引出齐同种种之“物论”,即是由不同认知主体所引发的认知的相对性、不确定性。在庄子看来,经验知识和由经验知识加给外界的种种性质、功能的判别,不仅是极不确定、极其相对的,还是极其人为、极其主观、极不可靠的,这是由偏见之心造成的。因此,《齐物论》不仅是要齐同万物,还要齐同种种对事物的认知和论说,即齐同种种“物论”。庄子的讨论实际上已经涉及到认知的一般特点:认知总是从人的特定角度、特定需要出发,抽取客观事物的某一片面、片段而形成的,无疑是“主观的”,而把这种主观认识强加给外界时,外部世界无疑也成为“人为的”。庄子对于认知的一般特点、功能的判断是十分睿智的,但他对于主观、人为东西的否弃态度需要我们加以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