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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 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时间:2022-01-15 15:04 关键词: 司法卷四 司法卷二

答案解析

<p> 1.本案当事人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br> (1)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间的加工承揽关系;<br> (2)甲演出公司对用于加工的布料的所有权关系;<br> (3)甲演出公司对服装享有的所有权关系;<br> (4)乙服装公司与丙运输公司间的运输合同关系;<br> (5)丙运输公司对运输汽车的所有权关系;<br> (6)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间对加工服装灭失损失的分担关系。<br> 2.甲演出公司无权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乙服装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交付加工的服装,依法可以免除其违约责任。<br> 3.乙服装公司无权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因乙服装公司已不能向甲演出公司交付加工的服装,依法不能请求加工费。<br> 4.丙运输公司不能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运费,也无权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汽车损失。<br> 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所以,丙不能请求运输已灭失服装的运费。因为汽车的所有权是丙的,乙对汽车的毁损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须承担任何责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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