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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br>
(2)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可以归结为生产生活资料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具体包括以下三个部分:①劳动者本人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用于维护劳动力的再生产;②劳动者养育子女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用于延续劳动力的供给;③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的费用,用于培训适合资本主义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力。<br>
(3)此外,劳动力价值的决定还包括历史和道德的因素,如劳动者所在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水平、历史传统习惯以及自然条件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