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决定认识,其决定作用表现为:<br> (1)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只有在实践中,主体和客体才发生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才能接触客体,解剖客体,分析概括出客体的本质和规律。没有实践就不会有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个人的知识来源于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但间接经验也是别人从实践中得来的。<br>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实践创造出新的理论,不断向人们提出新要求、新课题,推动人们从事新的探索和研究;实践创造了新的认识工具,增加了认识手段。提高了认识的精确度;实践不断地改善和提高人类的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推动人类思维能力的发展;实践还不断地积累新的经验资料,使人们得以不断地整理和概括出新的认识。<br> (3)实践是认识的目的。人们不是为解释世界而认识世界,而是为改造世界而认识世界,为了对实践进行理论指导、达到预期目的、提高实践的功效而认识世界。实践是认识的起点,也是认识的归宿。<br> (4)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认识正确与否,不以人们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最终是要由实践做出验证的。经过实践检验,正确的肯定下来,错误的予以纠正,人们的认识才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br> 总之,认识的发生、发展、最终目的和检验标准都是由实践决定的。实践贯穿于认识全过程,是认识产生和发展的决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