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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租赁乙的房屋进行餐厅经营,顾客丙在餐厅用餐的过程中与顾客丁发生争执,在扭打的过程中丙将餐厅的冷柜和桌子砸坏,在甲找丙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甲将丙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则乙和顾客丁在本案中可能的诉讼地位是:()


A、乙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告,丁为必要共同诉讼的被告

B、乙为普通共同诉讼的原告,丁为普通共同诉讼的被告

C、乙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丁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乙、丁都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时间:2022-01-13 01:57 关键词: 当事人 司法卷三

答案解析

D
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因为乙、丁对丙都没有请求权,甲对乙和丁也没有请求权,所以乙、丁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