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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A市分公司欠乙公司买卖合同货款80万元,到期未偿还,乙公司起诉甲公司。甲公司主张对A市分公司负责人王某的任命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王某不能代表A市分公司签订该买卖合同,所以甲公司对王某代表A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不承担责任。甲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


时间:2022-01-12 00:31 关键词: 国家开放大学(公司法)

答案解析

王某对外能以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活动,能以分公司的名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至于王某在公司内部,是否合乎章程要求而被任命,不能作为对抗公司外部的善意第三人的事由。这是对交易安全的维护。因此甲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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