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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作为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它的主要职能包括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国家的银行:<br>
1、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由国家以法律形式授予货币的发行权,因此也承担起对调节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的重要责任。独占货币发行权是其最先具有的职能,也是它区别于普通商业银行的根本标志。货币发行权一经国家法律形式授予,中央银行即对保证货币流通的正常与稳定负有责任。<br>
2、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集中保管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并对他们发放贷款,充当最后贷款者;作为全国票据的清算中心,并对所有金融机构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我国自中国银监会成立以后,由于职能分拆,这一部分职能事实上已划归银监会负责,中国人民银行则主要负责与货币政策紧密相关的那一部分监管,具体做法还有待在实践中摸索。<br>
3、国家的银行。中央银行是国家货币政策的执行者和干预经济的工具。代表国家执行金融政策,代为管理国家财政收支以及为国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主要表现为代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为政府筹集资金,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金融活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