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重塑了农业微观组织结构,使农业生产又回复到家庭经营。<br> 2、农户具有独立的产权。农户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保证国家合同定购和完成集体提留、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农户可以自己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农户拥有收益权和剩余索取权,在完成国家合同定购和集体提留之后,剩余的农产品全归农户自己所有;农户拥有对土地有限的处置权,政府允许农户在不损害土地集体权益、保证土地非农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土地转包。<br> 3、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新体制。既有集体统一经营,又有农户分散经营。所谓“双层经营”是指有农户家庭和集体经营两个层次,所谓“统分结合”是指农户家庭的分散经营和集体的统一服务相结合、相得益彰。</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