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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了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的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承兑人、背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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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了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的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承兑人、背书人。( )
A、正确
B、错误
时间:2021-07-17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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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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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了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的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承兑人、背书人。( )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我国票据法规定,被追索人依法进行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 )
背书人对后手有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背书人负连带偿付责任。
依照《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最新问题
《票据法》规定,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的,应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保证事项。
银行汇票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
通过背书而获得提单的当事人并不能因此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票据背书转让时,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和()。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发现票据上无转让背书,遂提出异议。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盖于背书栏,并直接记载丁公司为被背书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据。之后,丁公司为偿付欠款将该票据背二传转让给了戊公司。 根琚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票据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的,而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付款或者承兑,因此所产生的追索权可以登记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为债权人。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
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之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某背书人在作票据背书转让时,遗漏了()而票据转让依然有效。
票据行为是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能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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