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2009年,原告日本甲公司在日本国横滨地方法院提起状告中国乙公司的诉讼。2010年,该日本法院作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2011年,原告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承认日本法院的判决、债权冻结命令及债权转让命令的法律效力,对乙公司在大连的财产给予执行的申请。我国法院承认日本法院的判决的效力的条件包括:()


A、判决必须是关于民商事争议的判决,而且不与我国正在进行的判决冲突

B、承认日本判决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C、该日本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D、我国与日本存在相关的条约或互惠关系

时间:2022-01-06 03:18 关键词: 司法卷一 司法卷二

答案解析

A| B| C| D
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1)外国判决裁定已生效;(2)原判决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我国法院有专属管辖权或当事人之间有有效仲裁条款,通常视为原判法院无管辖权;(3)审判程序公正,败诉方必须经合法传唤,诉讼中获得了适当代理;(4)不存在诉讼竞合,即不与我国正在进行的或已经终结的诉讼相冲突,或我国尚未承认第三国判决或仲裁裁决;(5)不违反中国公共秩序;(6)该国与中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离婚判决的承认除外)。如果某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不存在互惠关系时,我国对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的。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故ABCD四项正确,皆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