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普通法院的司法审查制度主要是通过审理具体的诉讼案件来审查其所适用的法律、法令是否违宪;<br>
(2)其审查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如果没有遇到具体诉讼案件,法院不主动进行审查,也不能以假想事实为根据对法律、法令进行预防性审查。<br>
(3)宪法法院是在普通法院之外设立的专门的宪法法院,不审理普通民、刑事案件。<br>
(4)宪法法院可进行抽象的违宪审查,无需通过具体诉讼案件进行违宪审查。<br>
(5)宪法法院独立于一般司法审级制度之外,而且实行的是一审终审制。<br>
(6)宪法法院审案不受判例约束,有权撤销法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