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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

时间:2022-01-05 23:15 关键词: 公务员常识 公务员知识

答案解析

C
《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其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抱有积极追求态度的,是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持无所谓态度,既不积极追求,也不阻止反对的,是间接故意。题目中甲对于乙的死亡是积极追求的,并采取了一定行为促成了结果的发生,对乙的死亡是直接故意。而对丙的死亡,甲并没有积极追求该结果的发生,但是也没有采取措施阻止,构成间接故意。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