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一)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含义:是指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对象。范围包括: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和国家其他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校长、教师、就学学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br>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形式<br>
1、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赔偿时行政法律责任的最主要形式之一。<br>
2、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br>
3、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校长、教师<br>
4、就学学生。一般采用纪律处分<br>
5、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br>
6、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