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下列情形中,哪些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


A、王某进入一家饭馆试图行窃。他看见顾客彭某结完账离去时,将手机遗忘在桌上。即在彭某踏出饭馆的一瞬间,将其手机装入口袋后逃离现场

B、旅客离开宾馆时将装有数万元现金的密码箱遗忘在房间中,被服务员发现后藏起来准备私吞。后来旅客回来寻找,服务员害怕被告发,主动归还

C、王某在出差前将电脑放在邻居钱某家,钱某擅自将电脑变卖、私吞钱款。王某回家后。钱某谎称电脑被盗

D、白某在饭店吃饭,离开时将手提电脑遗忘在饭桌上,被店主藏匿。白某发现后回来寻找。店主谎称没有发现.拒不交出

时间:2022-01-05 19:47 关键词:

答案解析

AB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依此,题中C、D两项的情形都已构成侵占罪。而A项中,王某并没有合法持有该手机的行为,他是在获得该手机之前就有非法占有的念头的。侵占罪必须是合法持有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因而拒不交出的。所以.选项A不构成侵占罪。B项中服务员因为害怕被告发主动归还,其行为已不属于拒不交出的情形.故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