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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同样都想置被害人于死地,甲向被害人砍了一刀,将被害人砍倒在血泊中,再准备砍第二刀的时候被过路人奋力阻止,被害人幸免于死,造成重伤。乙向被害人砍了一刀,将被害人砍倒在血泊中,再准备砍第二刀的时候,看到被害人苦苦哀求,心生怜悯而扔下凶器离去,被害人重伤,则甲的行为属于(),乙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犯罪既遂

时间:2022-01-05 19:30 关键词: 医疗卫生招聘公共基础知识练习二

答案解析

C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本题中,甲乙都已着手实行犯罪,故不构成犯罪预备,所以选项BD的说法错误,排除。甲未能得逞的原因是被过路人奋力阻止,属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符合犯罪未遂;乙未能得逞的原因是心生怜悯而扔下凶器离去,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符合犯罪中止。所以选项A的说法错误,选项C的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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