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利于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使所有财政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br>(2)有利于管理监督。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br>(3)有利于方便用款。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br>(4)有利于分步实施。改革方案要体现系统性和前瞻性,使改革目标逐步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