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甲公司于2010年5月依法成立。成立时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有()。


A、张某,2007年向他人借款2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B、李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6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9年刑满释放

C、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8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D、王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9年被宣告破产

E、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时间:2022-01-05 06:03 关键词: 公司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

答案解析

A| C| E
本题考查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根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董事。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董事。B选项中,李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不属此列,因此,李某可以担任董事。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选项D中,王某只是大股东,而非"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因此王某可以担任董事。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