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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居住于A市的李某有一子居住于B市,李某想在退休后能和儿子一家生活在同一城市,以便相互照顾。现李某看中了B市的一套公开销售的商品房,欲购买并打算对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进行公证。 (1)李某应向哪个城市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李某可否委托其子代为办理该公证手续? (3)李某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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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居住于A市的李某有一子居住于B市,李某想在退休后能和儿子一家生活在同一城市,以便相互照顾。现李某看中了B市的一套公开销售的商品房,欲购买并打算对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进行公证。 (1)李某应向哪个城市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李某可否委托其子代为办理该公证手续? (3)李某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时间:2022-01-05 05:32
关键词:
00221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
答案解析
<p> <img src="http://que-oss.fenziquan.com/web/akimg/images/image2/2018071110425499924.jp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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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李某2010年登记结婚。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供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为张某。婚后第二年李某生一男孩,李某的父母为方便李某上下班为李某添置家用轿车一辆。去年年初,张某与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索性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和田某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李某独自抚养孩子,日子很拮据,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开支。半年前,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痊愈后继续与田某同居。几天前,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1)法院如何处理本案?(2)张李二人的住房、轿车、交通事故赔偿金应如何分割?(3)李某借的5000元外债谁来偿还?
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市B区的李某与A市C区的王某结婚后不久,王某出国经商,多年不归,两人关系日趋冷淡,为此李某决定离婚,李某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是( )。
李某户籍在A市,居住在B市,在C市某水泥厂工作,因长期接触粉尘,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下列关于职业病诊断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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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李某在回到他出国前的居住地居住不久后,该乡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 李某可以参加该乡人大代表的选举。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居住在甲市A区的李某和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就位于甲市C区的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有关此房屋买卖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甲市D区提起诉讼。合同签订不久后李某发现王某出售的房屋实际面积比王某与李某在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小,拟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合同,则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张某租赁李某的房屋居住。2013年1月5日,李某提出支付租金要求,张某拒绝向李某支付已到期租金。2013年4月,李某出差遭遇车祸后,住院20天,此期间未要求张某支付租金。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向张某收取租金的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关于本案的裁决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关于蓟门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李某拥有两套房产:一套房产原值100万元自己居住;另一套房产原值70万元,于2010年1月1日租给公民张某用于居住,按市场价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200元,李某2010年应缴纳()元房产税。
王某大学毕业后与A市的南风公司签汀劳动合同,入职后南风公司指派王某常驻其在B市的办事机构。后因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问题,王某与南风公司发生争议,王某向B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南风公司向A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李某在市区拥有两层楼房,2012年1月将一层出租给某连锁超市作为店面,每月收取租金5000元,李某与超市签订一年期正式的租赁合同。二层出租给张某居住,租金为每月2000元(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1‰)。李某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元。
A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A公司无法清偿欠B公司200万元的货款,而A公司董事长李某却有2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B公司要求李某承担偿还责任,李某随后确实支付给B公司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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